育兒生活 7月號 NO.290
媒體識讀是什麼?
媒體識讀由英文media literacy翻譯而來,從字面上解釋為「認識、解讀媒體訊息的基本能力」。換句話說,「媒體識讀」是媒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份,有助於減少閱聽人(包括兒童、青年,以及成人)任由媒體操控,進而知道與善用自己能夠主動近用媒體的權利與力量。
英、美開啟媒體識讀運動
英國應是最早發展媒體教育的國家,早在在90年代初期,英國就巳經有超過1/3的學校實施進階媒體研究課程,對英國人而言,了解媒體運作機制是公民終生學習的課目。
美國也在1989年成立「媒體識讀中心」(The Center for Media Literacy),關注媒介暴力、兒童收視媒介等議題,並展開有系統地推廣活動,1998年美國國家傳播學會(National Commuunication Association,簡稱NCA)提出幼稚園到高中說、聽、與媒體素養標準及應具備的能力標準說明(K-12 Speaking, Listening,and Media Literacy Standards and Competency Statement),實施傳播教育方向等。
閱聽人解讀媒體訊息4層次能力
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江靜之指出,閱聽人解讀媒體訊息的能力分為以下四種層次:
第一層:知道最表層文字、語言、畫面所傳達的意義
第二層:了解弦外之音
除了表面文字或語言所傳達的意涵,還有藏在下面的意涵,例如,媒體「標籤」、「反諷」某特定族群,對七年級生的評價用語不脫「抗壓性低」,更進一步將這群新生代的工作者定名為「草莓族」,讓人一聽到七年級生或草莓族,就認定所有七年級生都是為外表光鮮、內在脆弱的一群人。
第三層:閱聽人對媒體內容進行反抗
當閱聽人看到媒體內容的時候,會有自己不同的感覺與意見,並且思考著自己是否認同該內容,就是所謂的對內容進行反抗。
例如,當看到電視劇中正在演(講述)一個婆婆欺負著媳婦,電視機前面的媽媽們可能會認為婆婆一直以這樣的方式對待媳婦,實在太不應該了;換句話說,人們並非對於看到的所有媒體內容都照單全收。
第四層:主動的力量
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、女性社團與其他社會團體一再批評媒體惡質表現,也出現一波又一波「關機運動」,主張關掉電視救台灣。
所 謂主動的力量指的是閱聽人除了「被動地」不看、不聽、不接受之外,以更多主動的行動來做些什麼,例如,早期主動的行動力量之一是利用報紙的讀者投書,讓媒 體了解閱聽眾對他們內容有所質疑或有不同的見解,然而,進入到網路時代,每個人更容易取得自己的發聲平台,進而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與媒體不同的意見與想 法,進而發揮影響力。
真的不該讓學齡前孩子看電視嗎?
電視的魅力:形聲組合,容易投入
《媒體識讀》一書提到,英國作家歐威爾(George Orwell)曾出版了一本名為《一九八四》的小說,文中預測1984年之後,獨裁者可以利用電視完全控制人們的行為。雖然至今電視的功能並未被政治獨裁者所壟斷,但他的預言精神是存在的;那就是電視的功能不容小覷!
電視兼具了聽覺與視覺的作用,是文字、聲音、影像的綜合,無論是什麼內容都容易給人身歷其境的感覺,情感投入深,形成一種情感的替代,這也說明了無論韓劇、本土劇都可以引人入勝,讓人隨著劇中人的情緒高低起伏。
嬰幼兒看電視,影響注意力發展?!
此外,電視最大的特色是能夠突破空間的障礙,由於電視無法如印刷媒體般可讓人短時間內重複瀏覽,觀看電視時必須聚精會神,注意發展,並且立即做出反應,因此,也有人提出長期觀看電視會影響到思考、注意能力。
美國《小兒醫學期刊》(Pediatrics)2004年4月的一篇研究報告指出,嬰幼兒看電視可能會導致學齡前出現注意力不足問題,這項研究針對1歲與3歲這兩個族群,就每日看電視量進行調查,研究結果發現,看電視時間與注意力受影響成正比,每多看1小時的節目,學齡前就多出10%的機率出現注意力的問題。
以1歲族群為例,研究顯示,接受調查的1歲孩童當中,有36%不看電視,37%每天看1〜2小時電視的孩童,多了10〜20%的機率注意力會出現問題;14%每天看3〜4小時電視的1歲孩童,比不看電視的孩童多了30〜40%的注意力問題發生率。
研究人員表示,幼童注意力出現問題與節目內容無關;電視上快速閃動的影像,可能才是影響腦部正常發育的元兇。
新聞短波:每天只看1.5小時電視 小孩睡眠就會受影響
美國、西班牙一項最新研究發現,學齡前幼兒、學齡兒童每天就算只看1.5小時電視,也會影響睡眠時間,讓睡眠時間縮短。這項研究已發表於線上版「美國醫學會兒科醫學期刊」(JAMA Pediatrics)。
研究首席作者西班牙巴塞隆納環境流行病學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Marcella Marinelli表示,電視會更改孩童的睡眠量。這篇針對超過1千7百位小孩所做的研究發現,睡眠減少是肥胖與行為問題(例如:注意力缺乏過動症)的風險因子!
這項研究顯示,父母應該要限制看電視時間。美國兒科醫學會則建議,未滿2歲的小孩不宜接觸任何電子螢幕。2歲以上的孩子接觸電子螢幕時間一天只能控制在1、2小時以內。
根據美國國家睡眠基金會資訊,學齡兒童每天晚上睡眠時間多半為11〜13小時,多數小孩在5歲的時候就已經沒有睡午覺的習慣。5〜12歲兒童每天晚上睡眠時間則需要10〜11小時。(資料來源/聯合晚報)
幼兒看電視,越看越暴力?
別忘了手機遊戲、網路卡通、戶外廣告也是媒體
江靜之副教授認為,爸爸媽媽不妨先想一下,自己不想讓學齡前孩子看電視的最主要原因究竟是什麼?
事實上,這個時代的孩子是不可能完全不接觸媒體,電視只是眾多媒體之一,看看孩子身邊的手機遊戲、網路卡通,甚至出門,走在路上看到的廣告看板等,這些全都是媒體,這些媒體當中也有可能大量充斥著影響孩子的內容。
爸媽可以怎麼做?
慎選優質內容
孩 子不見得一定是自己透過電視才會知道最近媒體在說什麼(流行什麼),就算在家刻意不讓孩子看電視,當孩子進入到幼兒園之後,也很容易就會透過別的小朋友知 道媒體在說什麼(流行什麼),因此,江靜之教授認為,與其從小禁止孩子看電視,不如在孩子最早開始接觸電視這個媒體時,先幫孩子選擇優質節目內容。
首先,可以善用電視「分級制度」:限制級(未滿18歲不宜觀賞)、輔導級(未滿12歲之兒童不宜觀賞,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輔導觀賞)、保護級(未滿6歲之兒童不宜觀賞,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需父母、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)、普遍級(一般觀眾皆可觀賞)的四級觀賞規範。
此外,心理學者藍三印對於如何選擇電視節目,也提供2項指標,做為參考:
●是否合乎教育性
對於身心還未成熟、判斷力不足的孩子來說,有些電視節目內容確實是有害無益,例如:怪力亂神、色情暴力等節目,可能會為孩子們帶來錯誤的示範,產生負面影響。
反之,教導孩子如何愛護自然和動物、如何敦親睦鄰、如何生活自理、激發創意和思考等,都是十分有益的內容,對於培養孩子健全人格、社會適應、生活知識吸收和運動也都有正面意義。
●是否具知識性與啟發性
能夠提供生活、藝文或人文社會、自然科學方面常識的節目可以增廣見聞,拓展孩子的視野,培養國際觀,比較典型的節目像是Discovery、Knowledge、國家地理頻道等。
勿把媒體當保母,爸媽陪伴在旁最重要
江靜之副教授強調,爸媽不要等到孩子有負面行為出現的時候才將責任推給媒體,而是平時除了注意不要將媒體當保母、為孩子選擇媒體內容之外,還應該陪伴著孩子一起觀看。
例如,許多卡通片的情節在打打殺殺後,主角們還可以笑嘻嘻地活著,孩子可能還會覺得有人被打飛出去、牆壁被打凹一個洞,很有趣好笑,孩子的認知能力也許不見得能夠理解:「隨便欺負別人、搶別人東西、動手打別人是不對的行為。」進而在現實生活中產生模仿的行為。
如果爸媽能夠陪伴孩子一起觀看,就能夠在第一時間協助孩子進行理解、傳遞適當的價值觀,當孩子有疑問,主動詢問時,也能夠立即給予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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